新华网台北4月11日电(记者 端木来娣 顾钱江)台湾第一银行等20多家岛内银行已获准开办“外汇指定银行”(DBU)两岸直接通汇业务,今后台湾民众汇款到大陆,不必再经第三地。
据悉,此间上海银行、建华银行已经开办上述业务,第一、华
南、彰化等银行则最快4月底可办理。各银行在订定相关办法后,近期内就可以提供岛内民众直接汇款到大陆的服务。
上海银行一位主管表示,这项开放措施对岛内的银行来说,今
后不必再通过外商银行就可直接汇款到大陆,两岸银行也可进行策
略合作,直接开立帐户。据介绍,实现直接通汇后,岛内民众汇款
到大陆将比过去“间接通汇”时更省时且省钱——每笔汇款最多可
省下500元到700元台币(4元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的手续费;若汇出
到大陆的大城市,最快当天就可汇到。
台湾的银行开办两岸直接通汇业务后,岛内企业的信用状可以
直接开过去,不必再经第三地转通知。过去,外商银行每笔信用状
的通知费自40美元到120美元不等,今后岛内中小企业再开状时,可减少这笔支出。
但是,根据台湾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函,初期只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出口押汇及汇出汇入款业务,而不能与大陆银行进行外币贷款及担保付款的保证业务。而且,岛内企业及个人对大陆直接汇款,仍受台湾现行汇款额度限制,即公司每年结汇金额以5000万美元为限,个人则不得超过500万美元。可汇出项目包括个人接济或捐赠亲友、合法继承遗产,以及经主管部门许可办理的两岸经贸往来项目汇款等,共12项。
台湾有关主管部门声称,“外汇指定银行”虽可直接通汇,但在汇入汇款方面,并不包括“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或未经法令许可事项为目的的汇入款”。
此外,“中国商业银行”等9家岛内银行也已获准开办“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对台商放款业务。这意味着,今后岛内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可对台商在大陆的公司,直接办理放款、保证
等授信及应收帐款收买业务。其中,应收帐款收买业务最被看好。据了解,在大陆投资的台商,因当局政策限制,过去多通过第三地子(纸)公司,与岛内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往来。
据了解,有关主管部门对此项业务设置的一些障碍,特别是有关“OBU对大陆台商放款,应以台商在OBU存款为基幢的规定,令业者不快。
“中国商业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陈科长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台湾当局限制资金外流到大陆,因此大陆台商在岛内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几乎没有存款。这意味着岛内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目前实际上无法对大陆台商放款。
来源:新华社
|